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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5-10-10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基金会劳动用工与人事管理,维护基金会与员工合法权益,保障公益事业健康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本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基金会全体驻会人员(社会招聘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退休人员、志愿人员可参照本制度中与其相关的条款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招聘原则

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定向测试、全面考察、择优录用。

第四条 录用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热爱公益事业,认同基金会宗旨;

(三)符合岗位学历、专业、技能要求;

(四)提供真实有效证件: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离职证明、体检报告。

第五条 招聘流程

部门申请→理事长审批→发布招聘信息→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体检合格→发放录用通知→办理入职。

第六条 入职手续

(一) 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二)提交证件复印件并核验原件;

(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承诺书、岗位责任书;

(四)开展入职培训。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合同订立要求

(一)用工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严禁不签合同、倒签合同、虚假合同;

(三)合同期限:首次13年,续签按实际确定。

第八条 试用期

(一)合同期限3个月1年:试用期1个月;

(二)13年:试用期2个月;

(三)3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试用期≤6个月;

(四)试用期工资不低于转正工资8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九条 合同变更、续签、解除、终止

(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二)期满前30日评估是否续签;

(三)解除/终止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执行,出具书面证明,办理社保转移、工作交接。

第十条 禁止情形

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员工提供押金、扣押证件、放弃社保。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考勤

第十一条 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末2天休息,每日早上9时上班,下午17时下班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综合部建立员工考勤登记簿,并指定专人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勤登记

(二)迟到早退30分钟按事假半天;

(三)旷工1日扣发当日工资,连续旷工3日或年度累计5日按严重违纪处理,并扣发当年相应的绩效奖金;连续旷工超15日以上基金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 请假和休假

 第十三条  员工按规定享有法定的休假和因病、因事请假的权利。请假、休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见附件),按级审批。

第十四条  员工假期结束后,要及时返岗、销假。

第十五条  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国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带薪年休假

(一)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每年7月至8月期间。各部门须将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报送综合部,综合部门报理事长审批。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二)聘用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可休假10天(不含法定节假日),退休工作人员每人每年可休假1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 其他假期

事假、病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按国家及成都市规定执行,手续齐全、审批通过方可休假。

(一)事假

请假1天以内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理事长审批秘书长和部门负责人请事假报理事长审批期间扣发相应时间工资。

)病假(含非因工负伤)

1.员工请病假须出具医院证明。突发疾病可于事后或出院后5日内凭证明补办手续。医疗期内,可用当年带薪年休假抵扣病假。抵扣后剩余病假工资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满3个月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在本基金会连续工作年限分段计发:10年以内(含10年):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且不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10年以上至20年(含20年):按70%发放;20年以上至30年(含30年):按80%发放;30年以上:按90%发放。

3.月累计病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对当月绩效奖的影响如下:3天至5天(含5天):不扣发;超过5天至10天(含10天):扣发20%;超过10天至15天(含15天):扣发30%超过15天:扣发50%或扣发全部绩效奖。

    (三)婚假

     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享受20天婚假。

    (四)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可给予5天的丧假。

(五)生育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延长女职工90天生育假,男员工可享受30天护理假。

第六章 薪酬福利

第十八条 薪酬发放参照《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福利

基金会依法依规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

(一)节日慰问:国家法定节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具体标准由理事办公会议确定。

(二)年度体检: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健康体检,具体安排由综合部统一协调。

(三)团建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以增强团队凝聚力,经费按年度预算执行。

(四)培训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发展需求,提供专业培训、技能提升或外出学习交流机会,具体方案由理事长办公会确定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二十条 培训体系

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合规培训、公益专业培训。

第二十一条 职业发展

建立考核晋升机制,优秀员工可晋升、调薪。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绩效考核参照《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基本准则

1遵守法律法规与基金会制度;

2恪守公益伦理,廉洁自律,不谋私利;

3保护捐赠人信息、项目资料、机构商业秘密;

4不得从事损害基金会声誉与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禁止行为

1贪污、侵占、挪用公益资金;

2接受不当利益、利益输送;

3对外泄露未公开信息。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奖励  

基金会对包括优秀员工、突出贡献者、基金会历届理事、监事、驻会人员、志愿者等给予以下表彰、奖励或慰问:

(一)在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等次的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要贡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

为基金会发展作出特别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可给予通报表扬、发放奖金或慰问金(物等形式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理事长办公会审议确定。奖励标准原则上人均标准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二十七 处分

警告、记过、降薪、降职、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偿;涉嫌违法的移送机关。

第十一章 离职与交接

第二十八条 辞职

(一)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

(二)转正后提前30日书面提交辞职申请;

(三)获得批准后办理交接,未交接完毕不得离岗。

二十九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符合法定情形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出具离职证明。

第三十条 交接内容

工作资料、印章证照、资产物品、账号权限、财务票据、项目材料等,填写《离职交接清单》,综合部监交。

第十二章 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十 档案内容

入职材料、合同、考勤、薪酬、考核、奖惩、培训、离职材料等。

第三十 保管要求

专人管理、保密安全、留存备查,离职档案至少保2年。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制度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