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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发布时间:2015-08-19

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都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协调和处理好基金会内外关系,使基金会行政后勤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根据基金会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部是基金会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在基金会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管理内容

(一)负责基金会的各类文件、规章制度以及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一般性文件的起草、印制、报送以及文书档案整理、归档、保管等管理;

(二)负责基金会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品)和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金会网站的对外信息发布及信息资料管理和保管等管理;

(四)承担基金会对外接待和内部工作的协调管理;

(五)负责基金会内部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的招聘、签订合同、工作考核和奖惩奖励等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六)负责基金会办公用品的购置、分配以及固定资产登记、维护和日常管理等;

(七)负责基金会各种会议的会务组织、使用车辆及后勤保障等;  

第四条 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按照权责一致严格要求,认真做好物品的采购、登记、发放、保管工作。

第五条 基金会所需物资、用品由综合部统一购置。各相关部门向综合部提出采购需求计划,综合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后制定采购计划,报理事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应遵循节约原则,结合实际需求,采取网上采购与线下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各部门申领的办公用品要做好登记,大宗物品和固定资产要登记归档,因特殊情况急需领用未登记造册,事后须及时补填。

第八条 对物品的管理实行日清月结、出入库等量、年终查存统计原则,按照物品类别,及时出入库登记,做到物相符。

 本制度经2021128届理事会第次理事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开始施行。本制度解释权在基金会秘书处。